华侨试验区第三方平台外贸综合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4汕头市海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华侨试验区第三方平台外贸综合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4ZB030)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2024ZB030
二、项目名称:华侨试验区第三方平台外贸综合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华侨试验区第三方平台外贸综合服务,采购第三方平台外贸综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通关申报、跨境结算、税务管理、核销管理、数据接口等。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90,000.00元,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仅对项目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响应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都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四、合格的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谈判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谈判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都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七、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0日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件获取方式一:在报名期间内到汕头市海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南岭路与四海大道交叉口西南方向300米深汕数字科创产业园14号楼6楼604;沿东海岸大道直行至南岭路十字路口,左转走逆行道,直行至南岭隧道口,左转从停车道闸口进入深汕产业园,直行至8-1号楼处右转,继续直行到达14号楼。)获取谈判文件,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00元,售后不退。
文件获取方式二:采用邮购+汇款方式办理购标事宜:
(1)将本公告附件1中的《报名申请表》(电子版)、获取谈判文件应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及支付凭证发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hagcgl2021@163.com,注:邮件地址第6位“l”为英文L的小写,其余为数字1);(2)获取谈判文件审核通过后,谈判文件通过邮箱发送,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不符合公告要求导致无法获取谈判文件的,不予退费。(3)收款人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汕头市海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802880100063802
开户银行:广东华兴银行汕头分行
注: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030购标费”,以便查询。
说明: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说明:
1、已办理成功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2、已办理成功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提供纸质竞争性谈判文件,同时提供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4年9月14日上午09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南岭路与四海大道交叉口西南方向300米深汕数字科创产业园14号楼6楼604(沿东海岸大道直行至南岭路十字路口,左转走逆行道,直行至南岭隧道口,左转从停车道闸口进入深汕产业园,直行至8-1号楼处右转,继续直行到达14号楼)。
十、首次报价时间:2024年9月14日上午09时30分
十一、谈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南岭路与四海大道交叉口西南方向300米深汕数字科创产业园14号楼6楼604(沿东海岸大道直行至南岭路十字路口,左转走逆行道,直行至南岭隧道口,左转从停车道闸口进入深汕产业园,直行至8-1号楼处右转,继续直行到达14号楼)。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腾街道华侨试验区东海岸新城-汕港路1号宝能时代湾T3栋3楼
采购人联系人:向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488307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汕头市海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南岭路与四海大道交叉口西南方向300米深汕数字科创产业园14号楼6楼604(沿东海岸大道直行至南岭路十字路口,左转走逆行道,直行至南岭隧道口,左转从停车道闸口进入深汕产业园,直行至8-1号楼处右转,继续直行到达14号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6537189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653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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