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洋中心和汕头海洋实验室项目建设地块平整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03汕头海洋中心和汕头海洋实验室项目建设地块平整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汕头市海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珠池港区3号桥西侧珠港新城中国航天卫星大厦东侧1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6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4ZB011
2、项目名称:汕头海洋中心和汕头海洋实验室项目建设地块平整工程
3、项目地点:汕头市东海岸新城莱湾五洲大道与宏济东街交界东南侧
4、工程概况:汕头海洋中心和汕头海洋实验室项目建设地块平整工程位于汕头市东海岸新城莱湾五洲大道与宏济东街交界东南侧,用地红线面积10000.1 平方米,现状场地标高约为2.85-6.72 米,以杂填土、吹填土、淤泥为主,为满足项目施工条件,采用土方外运形式开挖至 3.5 米,局部位置需回填土方。土方开挖完成后场区平整、密实,以满足施工需要。施工时周边需布置围挡,围挡高2.0米,由100*100mm方管立柱、50*50方管压顶、900*2500mm彩钢板,基础为400*400mm砖基础。围墙外侧增挖排水沟。总长度约402.73米。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采购预算金额:500000.00元。
7、最高限价:5000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8、采购需求:汕头海洋中心和汕头海洋实验室项目建设地块平整工程-场地平整工程位于汕头市东海岸新城莱湾五洲大道与宏济东街交界东南侧,用地红线面积10000.1平方米,现状场地标高约为2.85-6.72 米,以杂填土、吹填土、淤泥为主,为满足项目施工条件,采用土方外运形式开挖至 3.5 米,用地红线以外开挖3米,边坡1:1,局部位置需回填土方。土方开挖完成后场区平整、密实,以满足施工需要。施工时周边需布置固定围挡,总长度约402.73米。注重场地排水,场地平整规划除要有一定的泄水坡度,同时围挡外设置排水渠,以满足排水要求,避免影响地块周边正常排水。充分协调道路竖向及场地标高的关系,确保场地与道路衔接顺畅。在装车时要控制车辆装运能力,不能运输过程中车内土掉出车外,污染周围的环境与造成其他车辆、行人的不便。装载车辆在行使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临时转运土石方均运至城市规划部门指定的场地堆放,避免破坏自然环境和产生水土流失影响;施工中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免和减少雨季进行场地开挖,尽量减少土石方和废弃物的堆放量;管理好开挖的土石方和废弃物的堆放。施工运输及作业,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泥浆洒漏、污水外流、车辆沾带泥土运行等措施。施工时施工材料不乱堆放,施工废油弃物应集中妥善处理,施工结束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不留有碍自然景观的施工痕迹。土方运输采用全封闭式车辆,施工现场大门口主通道处设置车辆冲洗台,并设专人清扫进出车辆,车辆经清扫或冲洗后方可出场,严禁车辆带泥砂出场,运输时防止遗撒飞扬。施工通道设专人清扫并进行不定时洒水,保持场内路面清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转包、分包。
二、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税收违法黑名单;③异常经营名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异常经营名录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审查人员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7、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说明: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说明:
1、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2、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免费提供。
三、获取文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汕头市海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港区3号桥西侧珠港新城中国航天卫星大厦东侧1楼)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
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802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6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8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海洋局汕尾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区兴业东路东段盐田地段
联系方式:0660-3331765、传真:0660-33302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汕头市海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港区3号桥西侧珠港新城中国航天卫星大厦东侧1楼
联系方式:0754-89837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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